各班、团支部、学生组织:
根据《太阳成集团tyc9728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》(川轻化〔2020〕1号)有关规定及学工部《关于评选2022-2023学年度“先进班集体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社会活动积极分子”的通知》的有关精神,现将太阳成集团tyc97282022-2023学年度评选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员”“优秀团干部”、“社会活动积极分子”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获得表彰奖励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(1)热爱祖国、具有坚定、正确的政治方向,遵纪守法,遵守社会公德,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。严格遵守校纪校规,无任何违规、违法、处分记录。
(2)遵守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
(3)热爱学校、勤奋学习、用于探索、达到表彰奖励要求。
(4)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。
(5)坚持体育锻炼,体育成绩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。
一、各班优秀个人评选人数及条件
(一)三好学生(1人)
1、“三好学生”是学校授予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的学生的荣誉称号,学生须符合参评的基本条件,上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前茅;
2、学习成绩优异,上一学年无补考、重修记录,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者,在教学实践上成绩突出。
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为“三好学生”:
(1)上学年度内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。
(2)上学年度内无故不按时归寝三次及以上,所在寝室受学校通报批评者。
(3)上学年度有无故旷课、擅自离校或擅自在学生公寓外住宿等情况。
(二)优秀学生干部(1人)
1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各班委(除治保委员)中评选,担任该职位一学年以上(含一学年);
2、注意品行修养,工作积极主动,富有开拓创新精神,热心为同学服务,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,办事公道,有原则性,群众基础好,在自己负责的岗位上做出较好成绩;
3、学习刻苦,上一学年无补考、重修记录。
注:其中治保委员的评优由学校保卫处单评,不在班内评选。
(三)优秀团干部(1人)
1、“优秀团干部”限在团支委(即各团支部团支书、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)学生干部中评选,要求担任该职位一学年以上(含一学年);
2、热爱共青团工作,政治思想素质好,工作勤奋,勤于思考,勇于创新,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,作风扎实、正派,工作成绩突出,个人素质全面;
3、学习刻苦,上一学年无补考、重修记录。严格遵守校纪校规,无处分记录。
(四)优秀团员(1人)
1、热爱祖国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、拥护党的领导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努力学习马列毛邓三理论,积极向党组织靠拢,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。
2、有明确的团员责任感和义务观,按时报到注册,缴纳团费,踊跃参加团的各项活动,努力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,在团的各项活动先锋模范作用突出。
3、学习刻苦,上一学年无补考、重修记录。严格遵守校纪校规,无处分记录。
二、院团委、院学生会、学生党支部、院志愿队、院艺术团评优人数及范围
1、优秀团干部:1名
仅在团委干部中评选,包括团委副书记、组织部、宣传部正副部长和团委办公室正副主任等下设部门。
2、优秀学生干部:
(1)团委:1名,在院团委一、二级干部中产生;
(2)学生会:1名,在院学生会一、二级干部中产生;
(3)“筑梦者”志愿队:1名,在院志愿队一、二级干部中产生;
(4)院艺术团:1名,在院艺术团一、二级干部中产生;
(5)建筑爱好者协会:2名,在建协一、二级干部中产生;
(6)学生党支部:2名,在学生党支部支委中产生;
(7)治保序列:5名,在二级学院治保部部长、副部长、班治保委员中按10%比例产生。
3、社会活动积极分子:是学校授予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和团委干事、学生社团成员中表现优秀者的荣誉,评选条件参照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。
(1)团委干事:评选基数的5%(可评2人),以学工办备案名单为准。
(2)学生会干事:评选基数的5%(可评2人),以学工办备案名单为准。
(3)“筑梦者”志愿队:评选基数的5%(可评2人),以学工办备案名单为准。
(4)建筑爱好者协会:按社团管理办法(可评4人),以学工办备案名单为准。
(5)院艺术团:评选基数的5%(可评1人),以学工办备案名单为准。
(6)治保序列:评选基数的5%(可评1人)
注:该系列评优标准,依照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条件执行。(“社会活动积极分子”登记表见附件九)
三、评选程序
1、在评选过程中,负责初评的部门须严格按照《太阳成集团tyc9728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》(川轻化〔2020〕1号)的规定进行评选,做到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,坚持“宁缺毋滥”的原则,并将拟评学生名单网络、书面公示,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,将直接取消该生或该班评优资格,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。
2、各班级的优秀个人由各班学生民主评议选出,班委和同学应积极支持与配合评优工作,全班同学(原则上不低于全班人数的90%)进行民主投票,做好记录。学院各类学生组织的优秀个人由学院组织评选。
3、各班评优结果确定后,由团支书填写对应汇总表(见附件3)、参评同学填写对应荣誉称号登记表(附件1内含多表仅使用对应表格,其中附件3由对应荣誉称号同学交由班级团支书)并准备相应电子档证明材料,团支书将材料打包后于9月20日中午12:00之前上交于团委秘书处办公室相应负责同学,截止时间未上报将自动放弃评选。
4、凡经公示无异议的“四优”候选者,须上交对应纸质档材料(登记表、治保序列需同时提交加盖学院公章的学业成绩单),上交时间及上交形式另行通知。
注意:
1、每人只能获得一个荣誉称号,学校、学院和班级各层面评优不兼得,不允许出现重复评优现象;参选同学在民主投票中仍具有投票资格。
2、每一个荣誉称号所对应的参选对象必须符合该称号的必备条件,否则学工办直接取消该生此次所有评优资格。
3、2021级专升本、2023级同学不参加本次评选,转专业一学期以上的学生可参与以上评定,本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回原班级参评。
4.参与评选“太阳成集团tyc97282022-2023学年先进个人”荣誉称号的同学,应积极主动进行思想建设,参加青年大学习。经学院团委和学工办研究决定:本次先进个人参评同学2022-2023年青年大学习必须学习完成率100%。
附件:
附件1:太阳成集团tyc9728先进学生集体和个人登记表
附件3:太阳成集团tyc9728学生评优汇总表(先进个人)
附件3:太阳成集团tyc9728学生评优汇总表(先进个人).xlsx
附件1:太阳成集团tyc9728先进学生集体和个人登记表.doc
土木工工程学院 学工办
2023年9月15日
【编辑:学工办】